椒江查处首例超市违反“限塑令”案件
栏目:执法动态    作者:    来源:    发布时间:2008-6-11 9:02:29   

  6月2日,椒江工商分局在椒江区三甲街道台州某超市三甲连锁店检查时发现,该超市违反“限塑令”,仍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袋。
  据查:该超市老板虽然知道为了节约资源,保护生态环境,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,从6月1日起,我国正式实施“限塑令”,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。但是因为有偿使用的塑料袋还没有订购到,相关行动没有跟上做到实处,现在仍然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袋。
  根据商务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《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》第六条规定: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,但不得有下列行为:(一)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;(二)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;(三)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;(四)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。根据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,工商部门将对该商场做出行政处罚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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